農村老人的耕地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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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老人的耕地如何繼承?

農村老人的耕地如何繼承?

農村老人的耕地不可以繼承,農村耕地是家庭承包所有制,其承包單位為户。在承包期限內,即便家裏老人去世,但承包的農户依然存在的,該農户仍享有承包土地經營權,不發生繼承問題。如果由於家庭成員户口全部轉為非農,致使農户不存在的,那麼發包方應收回承包地,也不存在繼承問題。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户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户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改名字嗎?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改名字是可以的。先向房管所申請辦理該房子的房屋所有權證,並變更到自己名下,再持變更後的房產證到鄉鎮國土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土地使用權變更後只要符合《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中關於農村建房的有關規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材料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舊房改建。

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老人在離世之後,耕地、林地等土地,由於所有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故此不能繼承,但是土地的承包權是可以繼承的,前提條件時,還有其他的家庭成員,依舊屬於被集體經濟組織,若是沒有的,那麼在老人離世之後,該耕地的使用權就會被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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