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房屋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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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囑房屋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一、有遺囑房屋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遺囑原件。

3、房產證

4、繼承人的身份證。

二、房產遺囑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本人身份的説明;(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託的遺囑執行人的説明;(身份證,授權委託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係,如有任何利害關係應註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後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範)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説明;(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 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4、本人財產的説明;(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 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説明;(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簽名及日期。

在房屋產權的已經通過遺囑指定了繼承人的情況下,除了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其他人就沒有權利分割遺產房了,如果沒有遺囑,到房管局過户之前,需要繼承人之間先簽一份遺產房分割協議,確定了遺產房的產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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