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和債務先後順序是怎麼規定個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一、遺贈撫養協議和債務先後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遺贈撫養協議和債務先後順序是怎麼規定個

遺贈撫養協議和債務先後順序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

債務存在於遺贈扶養協議之前,則遺贈扶養協議應優先得到清償;其它債務存在於遺贈扶養協議之後,如果該債務的形成與被扶養人的生活密切相關,則該債務就存在於遺贈扶養協議所確定的財產之上,因為扶養人對遺贈人本身就負有生養死葬的義務

二、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的區別是什麼?

1、二者的受讓主體不同。遺贈扶養協議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國家及其他社會組織。而遺囑繼承中的受讓入,即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且必須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體範圍不同。遺贈扶養協議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但執行遺囑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而繼承的客體範圍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財產義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的税款和債務以被繼承人的實際遺產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不予清償,但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三、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的效力哪個優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 扶養協議,同時又訂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牴觸,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可見,當遺贈撫養協議、遺囑和法定繼承發生衝突時,遺贈撫養協議先於遺囑和法定繼承,而遺囑繼承又先於法定繼承。

事實上,在籤遺贈撫養協議的過程中,遺贈人跟撫養人就應該對債務清償的問題約定清楚,對於遺贈人來講,本人簽了遺贈撫養協議,不代表就不能再跟其他人借錢了,而撫養人通常情況下都沒有義務替遺贈人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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