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遺產繼承糾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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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遺產繼承糾紛原因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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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糾紛

1、遺囑沒有公證也是有效力的,2、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財產,您的公公是無權處分屬於您婆婆那50%的份額,所以即使有遺囑您的丈夫也是隻能得到房產的一半,3、如果您的婆婆再做個公證,將剩餘的一半贈與您的丈夫,才有可能得到整套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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