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遺囑的有效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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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遺囑的有效要件是什麼?

語言也是傳達遺囑人意志的形式之一,所以遺囑人可以通過儲存語言的方式訂立遺囑,即訂立錄音遺囑,但是訂立錄音遺囑需要滿足法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那具體來説錄音遺囑的有效要件是什麼?另一方面,訂立錄音遺囑也要遵循法定程序,那怎麼訂立錄音遺囑?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

一、錄音遺囑的有效要件是什麼

1、實質要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其一,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其二,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其三,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2、形式要件:

依據《繼承法》第17條第4款的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錄音遺囑見證人需要具備的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年滿l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l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二、怎麼訂立錄音遺囑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並親自敍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説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説明製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製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並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然後,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並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怎麼訂立錄音遺囑”的介紹,相信我們對錄音遺囑有了更深的認識。錄音遺囑是否有效,關鍵取決於遺囑見證人,所以一定要選擇適格的錄音遺囑見證人。訂立錄音遺囑,最好諮詢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幫助你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甚至後續參與遺囑的公證、執行等事宜,避免遺囑繼承過程中的任何法律風險,更好地保障遺囑人的安排自己遺產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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