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遺囑符合哪些條件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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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音遺囑符合哪些條件才有效?
錄音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並親自敍述遺囑的全部內容;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説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具備上述條件,才發生法律效力。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並親自敍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説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説明製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製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並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然後,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並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況下錄音遺囑才生效。
二、現實生活中的錄音遺囑易於被偽造、模仿、剪輯,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什麼?
1.《繼承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對在場見證見證的內容、見證的程序沒有規定,《繼承法意見》亦沒有規定。因此,錄音遺囑見證在司法實踐中很難操作,見證人的見證作用也難以體現。
2.錄音設備及磁帶質量的好壞、遺囑人的發音、磁帶放置時間的長短,均會影響錄音磁帶的音質,都會使錄音遺囑在使用時,導致錄音遺囑的內容難以聽清或難以辨別,而引起爭訟,影響遺囑的執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遺囑是存在法律效力的,但是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才能夠按照遺囑來進行繼承,不同形式的遺囑所需要具備的條件是不一樣的,比如説錄音遺囑必須是由當事人親自制作,而且要有見證人在場進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