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遺囑內容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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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遺囑內容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一、錄音遺囑內容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錄音遺囑。即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並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完後,應將錄音、錄像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並親自敍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説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説明製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製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並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然後,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二、立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1、自書遺囑,須由立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由立遺囑人口授他人代書的遺囑,也須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為代書人,代書後,將代書的遺囑在立遺囑人面前宣讀無誤後,經立遺囑人認可,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

3、公證遺囑,立遺囑人請當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公證遺囑在法律上證據效力是最強的,為了立遺囑人的利益,公證機關對遺囑內容保密。

三、老人死亡後遺囑如何執行?

遺囑人一旦死亡,他所設立的遺囑即具有執行效力,由繼承人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囑託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執行遺囑;如果沒有此項囑託,則全體繼承人以平等地位參與遺囑的執行。為了保障未成年的繼承人和不在繼承開始地點的繼承人的利益,遺囑人可以囑託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個人或者組織充當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通常是遺囑人所信賴的、能體現遺囑人意願的無利害關係人,他在執行囑託任務時,繼承人無權對遺產進行處分。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開始執行,其過程大致如下:

1、出示遺囑,向有關人員公佈遺囑內容;

2、編制遺產清冊,並予宣佈;

3、繼承人或其他人對遺囑沒有爭議時,把遺產按遺囑的要求進行處理。

綜上所述,老人由於一些原因不能手寫遺囑的,可以通過代書或者錄音的方式完成。錄音遺囑內容應當封存,老人在錄音的時候,需要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錄音完成後,由見證人或者立遺囑人保管。如果在遺囑執行的時候,子女對錄音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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