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遺囑有效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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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遺囑有效條件有哪些

一、錄音遺囑有效條件有哪些

錄音遺囑易於被偽造、模仿、剪輯。《繼承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對在場見證見證的內容、見證的程序沒有規定,《繼承法意見》亦沒有規定。因此,錄音遺囑見證在司法實踐中很難操作,見證人的見證作用也難以體現。但是,一般認為錄音遺囑應具備以下要件: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並親自敍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説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説明製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製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並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然後,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並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況下錄音遺囑才生效。

二、錄音遺囑存在哪些弊端

1、《繼承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對在場見證見證的內容、見證的程序沒有規定,《繼承法意見》亦沒有規定。因此,錄音遺囑見證在司法實踐中很難操作,見證人的見證作用也難以體現。

2、錄音設備及磁帶質量的好壞、遺囑人的發音、磁帶放置時間的長短,均會影響錄音磁帶的音質,都會使錄音遺囑在使用時,導致錄音遺囑的內容難以聽清或難以辨別,而引起爭訟,影響遺囑的。

因此,律師建議在製作錄音遺囑時,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避免因要件缺失導致遺囑的無效。

對於不同類型的遺囑,在訂立的時候需要滿足的條件不同,否則的話會影響到遺囑的效力,嚴重的話會導致遺囑無效,那產生的最直接的結果就是遺囑不會被得到認可、執行。而在訂立錄音遺囑的時候,也是要求有見證人在場見證,要注意此時見證人也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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