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買賣的税費主要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4W

繼承房產買賣的税費主要有哪些

一、繼承房產買賣的税費主要有哪些?

(一)買方交納

1、交易服務税:按成交價的0.5%徵收

2、契税:97年10月1日前購買的房屋按交易金額6%徵收;97年10月1日至99年8月1日購買的按交易金額的3%徵收;(代徵)99年8月1日後購買的按交易金額的1.5%徵收。(代徵)

3、書證費:10元、證;

4、驗證費: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5、印花税:按成交金額的千分之0.5。(代徵)

(二)賣方交納

1、個人所得税:出售滿五年唯一住房的,按申報價的1%徵收,不滿五年的,按申報價與房屋原值的20%徵收;

2、營業税:滿五年的房屋,普通住宅免收營業税,非普通住宅收差額的5.6%;不滿五年的,全額5.6%;

3、交易服務税:按成交價的0.5%收取。注:如申報成交價低於市場價的,按評估價計價徵税費。

二、購買二手房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第一,注意查看出賣方的證件

在買賣雙方簽署買賣合同之前,買方一定要查看賣方的證件,主要是房產證、身份證、户口簿、原始的購房合同、各種税費發票原件、結婚證,需夫妻雙方簽字。

第二,注意房屋的產權狀態

房屋的權利狀態是購買二手房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出賣方擁有完全的、無瑕疵的所有權時,才能保證交易的合法性。很多人在購買二手房時,出賣方可能本身還沒有取得房產證,此時買方交易有很大的風險,有可能買房人長期無法取得房產證,也有可能根本無法取得房產證,那麼買房人永久無法取得對購買房屋的物權。建議大家購買二手房時注意出賣方是否已經實際取得房產證。

第三,注意房屋的抵押狀態

通常,出賣方在出售房屋時,房子本身還有部分銀行貸款沒有還清,即房屋處於抵押狀態。從法律上來講,出賣方沒有還清銀行貸款前,是不能出售房屋的,簽署的合同系無效合同,除非銀行同意出售。實踐中出賣方通常要求買房人先行交納一部分房款用於償還銀行貸款,銀行辦理解押手續後,雙方再辦理交易手續。這種交易,律師提醒廣大買房人要將將房款直接支付給抵押銀行,否則出賣方不辦理解押,可能導致買房人面臨合同無效的風險,最後可能房款也無法追回。

第四,注意房屋的出租狀態

若是出賣方的房子已經出租出去,承租人對這個房子享有優先購買權,所以買房人要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否則承租人有權主張買賣雙方所簽署的買賣合同無效。同時,即使承租人放棄了優先購買權,若是承租人的租賃期限尚未到期,承租人也有權要求買房人繼續履行原有的租賃合同。這會給買房人帶來一定的影響。

第五,注意房屋的性質

房子的性質有幾種: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央產房等。鑑於房屋性質不同,在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適用的法律亦不同。所以,建議大家在購買二手房時要區分房屋的性質。

實際上繼承人不能在產權人去世之後,都不變更房產證的情況下就直接對外出售這套房子,即便是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的變更,也是先變更成繼承人的名字,繼承人和其他人達成了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情況下,再從繼承人的名字變更成為買家的名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