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的土地女兒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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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親的土地女兒可以繼承嗎?

母親的土地女兒可以繼承嗎?

母親的土地女兒不可以繼承,土地所有權是不可以被繼承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因為中國的土地所有權是國有,使用權是一種承包性質。 《繼承法》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如果不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則不可以繼承。

繼承法規定,下列財產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

1)承包經營權,但是收益可以繼承。

2)與人身有關和專屬性的財產權。

3)國有資源使用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

二、遺產的範圍包括什麼?

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合法財產;

三、遺產繼承順序規定是什麼?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繼承方面的規定它是有限制的,比如説有一些情況之下的話是可以發生繼承,但是有一些情況不能發生繼承對於土地的所有權就是屬於國家所擁有,不能發生繼承,使用權可以發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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