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繼承遺產 - 要怎麼做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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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有些繼承人處於自身的考慮,有不想繼承遺產的念頭。但是事實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遺產繼承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的要求,否則的會將會影響放棄繼承遺產的法律效力。

不想繼承遺產,要怎麼做才有效?

根據法律規定,放棄繼承權應當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時間: 繼承人確定放棄遺產以後,必須是在繼承開始之後,分割財產前做出。如果在繼承之前就放棄了繼承權時,比方説被繼承人還沒有死亡的,此時繼承權時不可以放棄的,除非是被繼承人更改了相應的遺囑,否則,繼承開始之後,仍然參與財產分割。

2.方式: 繼承人表示自己放棄繼承權的方式很多。但是必須以明示的方式,比方説口頭説明,或者是書面説明不需要等情形,此時放棄將會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沒有以明示的方式,放棄繼承權,最後視為接受了繼承財產。

3.民事行為能力:繼承人在放棄繼承權的時候,必須要有民事行為能力,如果是未成人,放棄了繼承權將無法取得相應的法律後果。同時,如果繼承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即便是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為放棄繼承權。

4.真實意思表示: 和訂立合同一樣,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時候,均需要基於真實意思的表示,如果存在欺騙或者脅迫等情形,屬於不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效。最後,在放棄繼承權的時候,滿足以上條件的,放棄繼承權將具有法律的效力。同時,放棄繼承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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