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給孩子的撫養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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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給孩子的撫養費怎麼辦?

一、離婚後不給孩子的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的時候規定一方獲得撫養權,一方就要給付撫養費,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按月給付。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對方不給子女撫養費的,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標準是多少?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後,需要有一方承擔孩子的撫養費,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如對方不支付,拿到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對有支付能力卻故意不給的,等判決書生效後,當事人還能去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綜合因素,在對方收入的20%到30%之間確定撫養費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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