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撫養費的案件管轄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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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撫養費的案件管轄地是什麼?

我國追索撫養費的案件是當今社會上最普遍也是最多的案件,既然牽扯到撫養費的問題,那麼一般雙方都已經離婚了,對於撫養費案件的相關問題,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那麼追索撫養費的案件管轄是哪裏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追索撫養費的案件管轄地是什麼

追索撫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管轄,我國基本實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則”,即原告如提起訴訟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對部分特殊情況也規定了“被告就原告”和當事人可以選擇管轄的規定。選擇管轄是指兩個以上的法院對同一案件都有管轄權時,當事人可以選擇 其中一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3款規定“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35條 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這些法律規定給原告選擇管轄法院提供了法律依據。對於多子女老人提出撫養訴訟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定:“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涉外追索贍養費管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這個規定為老年人在自已所住地法院提起贍養訴訟提供了法律依據,避免了某些法院因贍養訴訟審理出現困難怕麻煩而“推管轄”的情況,極大地方便與支持了老年人的贍養訴訟,體現了我國法律對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特別保護。

二、撫養權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一般是夫妻雙方已經離婚,並且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出撫養費,撫養費的多少一般根據法律規定的相關情況來定,不能拖欠或者不給子女撫養費,至於追索撫養費的案件管轄地如果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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