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給撫養費幾年可以起訴 - 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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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給撫養費幾年可以起訴,如何支付?

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一直是離婚案件之中的難點問題,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擁有孩子探視權的一方需要按照雙方的約定或者法院的規定按期足額的支付撫養費,對於那些拒不給付的現象,可以起訴。女方不給撫養費幾年可以起訴?

一、女方不給撫養費幾年可以起訴

可以以孩子的名義隨時起訴對方(但是孩子不得超過十九週歲),同時只能起訴之前一年的,故建議儘早起訴。

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後,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1、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

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後,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於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至於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週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由於目前在實踐中,一次性支付較多,所以撫養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佔絕大多數。

但在起訴時必須以孩子的名義起訴,否則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但是父母的撫養義務是將孩子撫養成年,所以必須在孩子成年之前起訴。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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