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人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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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組織?

在我們的生活中,監護人對於我們來説並不陌生,一般想到的就是父母,爺爺奶奶,如果監護人對這個孩子有虐待行為,經常的打罵孩子的話,就必須受到該有的懲罰,那要怎麼撤銷監護人的資格,那就來了解一下什麼人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組織?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什麼人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組織?

哪些人或者組織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簡稱有關單位和人員)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三)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四)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一般由前款中負責臨時照料未成年人的單位和人員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單位和人員提出。

有關單位和人員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據。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況、監護存在問題、監護人悔過情況、監護人接受教育輔導情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以及未成年人意願等內容的調查評估報告的,應當一併提交。

有關單位和人員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申請出具相關案件證明材料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提供證明案件事實的基本材料或者書面説明。

監護人因監護侵害行為被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書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臨時照料人有權依法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二、指定監護人的權利包括哪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指定監護人的權利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

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人身方面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監護人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利用或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當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有權代理被監護人請求人民法院給予保護,代為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2、擔任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

《民法通則》第1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照顧被監護人

(1)監護人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監護人對未成的人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長,並在德、質、體方面全面發展。

(2)監護人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3)監護人應當預防和制止未成年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等行為。

(4)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使未成的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5)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6)監護人在未成年人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

(7)監護人不得讓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監護人單獨居住。

(8)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監護人應當及時查找,或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

監護人應當教育被監護的未成年人,使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我國《義務教育法》第11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監護人應當關心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使他們健康成長或維持正常生活,不得虐待和遺棄。

(二)、相關法律規定

《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具體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綜合上面所説的,什麼人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組織?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都有資格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如果一旦發現這個被監護人被虐待的話,完全可以向當地最高人民法院起訴,撤銷這個監護人的資格,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還會進行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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