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父親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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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生父親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是合理的嗎?

親生父親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是合理的嗎?

親生父親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是合理的。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況有:、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的。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根據《民法典》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監護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作為孩子的親生父母,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是孩子的第一順位的合法監護人,但是如果因為沒有監護能力或者監護人做出了違反法律的規定對孩子的成長不利的行為的,其親屬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這對於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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