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撤銷監護人監護資格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一、依法撤銷監護人監護資格的條件是什麼?

依法撤銷監護人監護資格的條件是什麼?

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監護人嚴重傷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包括性侵,虐待等,超過6個月沒有履行監護職責,由於吸毒,酗酒等行為,不能行駛監護職責,脅迫,誘騙被監護人乞討,影響其正常生活的,利用被監護人實施犯罪行為,應當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有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二、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要提交什麼資料?

(1)有關單位和人員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據。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況、監護存在問題、監護人悔過情況、監護人接受教育輔導情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以及未成年人意願等內容的調查評估報告的,應當一併提交。

(2)有關單位和人員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申請出具相關案件證明材料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提供證明案件事實的基本材料或者書面説明。

(3)監護人因監護侵害行為被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書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臨時照料人有權依法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對於監護侵害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而相關單位和人員沒有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書面建議當地民政部門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要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應當提交相關證據,包括被監護人基本情況,監護人存在問題,未成年其他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監護權資格,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朋友等,未成年居住地村委會有權提出撤銷監護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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