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運行監護人職責主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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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氣運行監護人職責主要是什麼?

電氣運行監護人職責主要是什麼

1、正確安全組織工作;

2、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3、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程;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到位;

5、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6、工作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二、怎樣確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對未成年人確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確定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

3、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三、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電氣領域,建築工作領域以及其他的高危職業工種,國家要求在這些工作領域內企業必須要有專門的安全管理員來負責安全工作,所以,在此工作崗位上的這些管理人員並不是監護人,而是安全管理員。因為我們步入社會開始參加工作之後,準確的來説,年滿18週歲之後就不需要有人對我們進行監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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