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護人到位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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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護人到位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安全監護人到位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1、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安全監護人是指哪些人?

現場直接作業安全監護人是指對正在進行現場直接作業的人員,負有安全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安全監護人是現場直接作業的最後一道防線。在生產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動土作業、高空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吊裝作業、設備檢修作業等作業必須設2監護人,對作業負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對現場作業全過程實行監護與檢查,對作業人員的行為進行安全監督與檢查,負責安全協調與聯繫。監護人應由作業單位和作業點所在單位共同指派。監護人應指派本單位責任心強、業務技術水平高、熟悉八大規程、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化工安全基礎知識和各種應急救援知識的人員擔任。

安全監護人不僅需要有相關的專業知識,並且是負有安全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作為一名安全監護人的話,要牢記自己的職責,如果安全監護人在現場直接作業的時候不在或者沒有堅守自己的崗位,那樣的話現場直接作業的其他工作人員都是很危險的。為了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安全監護人必須要堅守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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