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廠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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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廠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是什麼

監護人這是對自然人履行監護義務的一種稱呼,而作為一家化工廠,化工廠的投資者和其他股東都有義務對工廠的安全責任進行監督。化工廠的整體工作環境應該説都是比較危險的,因為哪怕一丁點的殘火都有可能引起化工廠的整個爆炸。所以,化工廠監護人的職責就是要負責在作業完成以後,對現場進行仔細的清查,監督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狀態。

一、化工廠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是什麼

1、監護人的職責是保證作業人員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業的安全負責人和責任人。

2、負責確認作業票的有效性;檢查、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監護作業人員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3、堅守監護崗位,在檢維修監護期間,不準脱崗,不得兼做其它工作,發現作業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

4、當作業點或區域突然發生排放有害物質或發現其他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檢維修作業,並採用必要的應急處理措施。

5、動火作業完成後,負責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監護人應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瞭解作業程序,統一聯繫信號;隨時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絡;負責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數量和工、器具的清點。

7、檢維修作業完成後,要會同作業人員檢查、清理現場,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

二、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但是文章最後還是要説一句,工廠作為一個機構不存在着所謂的監護人,化工廠的監護人其實就是化工廠的負責人,或者有些化工廠專門外聘的安全管理員,但職責都是要確保每一次作業的完成不留下任何的安全隱患,以及當事人和化工廠合同當中約定的一些安全監管職責的細則。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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