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異地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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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異地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一、人在異地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應該到原法院判決法院申請執行。如果是協議離婚的,應該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請,惡意不支付,可以起訴要求一次性支付。

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在離婚之後如果男方不肯給孩子的撫養費,女方完全是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就算男方在異地也一樣。

二、確定撫養費數額的依據有哪些?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三、可以增加撫養費的情況有哪些?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標準過低等。

綜上所述,不少夫妻離婚都會牽扯到孩子,大部分情況是女方帶走孩子,這是撫養義務的具體體現。當然,作為男方,就應該履行承諾和義務,支付撫養費。對於人在異地拒絕給付的,女方也有辦法解決,可以帶上訴訟狀直接到男方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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