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和國內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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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和國內一樣的,變更撫養權必須要在符合規定情況下,才能對子女撫養權進行變更。那麼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變更子女撫養權呢?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後,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涉外離婚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和國內一樣嗎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中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人民法院不應以其未在國內締結婚姻關係而拒絕受理;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在其缺席情況下作出的離婚判決,應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該判決的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其出庭的有關證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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