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協議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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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協議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隨着時間的發展,有越來越多的人對婚姻的觀念都發生了改變,有許多的年輕夫妻會因為感情不合選擇離婚,那麼在離婚後就會涉及到子女撫養權的分配問題,離婚後協議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如果原撫養方發生意外或疾病或是出現虐待子女的情況,另一方就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

一、變更撫養權的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符合以上變更撫養權情形了,那麼,如何變更撫養權呢?

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撫養權?父母雙方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

二、撫養權確定辦法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離婚後協議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在近幾年中,因為選擇離婚的夫妻越來越多,那麼在離婚時因為財產的分配問題和子女分配權問題產生的糾紛也是日益增多,如果在發生糾紛後,還是要通過雙方的協商進行解決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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