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確認撫養權的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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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確認撫養權的原則有哪些?

如果雙方選擇協議離婚,需要簽訂一份協議書,這比對簿公堂要好的多,起碼不傷和氣。離婚協議書中包括的條款比較多,包括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及撫養費支付等。雙方確定撫養權,是有一定原則的。那麼,協議離婚確認撫養權的原則有哪些?下面我們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協議離婚確認撫養權的原則有哪些?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二、雙方對撫養權有爭議怎麼辦?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綜上所述,雙方採取協議離婚的,有孩子的話要解決好撫養問題,省的今後發生糾紛。協議離婚確認撫養權的原則有幾種,像孩子年齡小,在兩歲以下的,基本有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年齡在十歲以上,雙方在討論孩子撫養問題的時候還得爭取下孩子本人的意見,總之,要確保孩子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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