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訴訟狀是怎樣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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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權訴訟狀是怎樣寫的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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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寫變更撫養權訴訟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漢族,××市人,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漢族,××市,××公司職工,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2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兒×××由被告撫養。   由於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隨着小孩的生理髮育,×××亦感覺到不便與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於自己事業的發展,無暇顧及小孩的生活與學習不説,甚至有酗酒惡習,每每回到家便對女兒進行打罵,對小孩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   為使小孩有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特請求變更小孩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費。變更撫養權後,原告能夠保證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年×月×日 [page]變更撫養權起訴狀注意事項[/page]   變更子女撫養權,是離婚後父母雙方實際情況發生巨大變化影響子女成長時,需要考慮的問題。因此,離婚父母想要變更子女撫養權,應注意以下幾點:     (1)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係。具體的法定事由:   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③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4)不允許擅自變更撫養關係。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①有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子女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②子女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子女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並且明確表示再也不願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子女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③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説服教育送回孩子。沒有正當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應説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經説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並不是該子女,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子女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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