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辦理監護人公證去哪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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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昌縣辦理監護人公證去哪裏辦理?
南昌縣辦理監護人公證的辦理地點是:南昌縣監護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監護協議公證也可由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需要攜帶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件;
2、與被監護人關係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
4、其他材料。如監護協議,有關單位同意的證明等。
三、怎樣做監護人的公證?
當事人應當親自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件;
(二)與被監護人關係的證明;
(三)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
(三)其他材料。如監護協議,有關單位同意的證明等。
四、未成年監護人的確定
對未成年人確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確定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
3、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在南昌縣辦理監護人的公證的是需要到當地的公證處進行辦理的,且必須是當事人所在的管轄地區進行辦理。這個過程不能由他人辦理也不能由三方的代理公司進行辦理,必須本人親自辦理進行公證後方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具體內容可以詳細諮詢當地辦事處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