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監護人證明去哪裏辦理
一般來講,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也是不需要特意證明的,但是現實生活中,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可能也會出現需要出具監護人證明的情形,這時就需要去辦理監護人證明才行,那麼大家知道辦理監護人證明應該去哪裏辦理嗎?下面就來告訴大家。
一、辦理監護人證明去哪裏辦理
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
未成年人監護人證明應該到該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户籍管理部門開。
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户口本原件及其複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如下:
(1)父母為未成年人的當然法定監護人;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3)祖父母、外祖父母;
(4)成年兄、姐。
2、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證明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開具
《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 配偶;
(2) 父母;
(3) 成年子女;
(4) 其他近親屬;
(5)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人證明怎麼寫
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
監護人證明書
茲證明_______,男/女,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的法定監護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選父母其中一人) 。
2、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監護人證明書
茲證明_______,男/女,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針對已婚的情況)。
_______的法定監護人是_______(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依次選擇監護人) 。
其實這是比較簡單的,但是去辦理監護人證明的時候,建議大家帶上户口本、身份證等資料,以免資料不齊全浪費大家的時間,還有為了以防萬一,建議大家去辦理證明的時候親自前去,這樣能夠順利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