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監護人的證明應該到哪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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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監護人的證明應該到哪裏辦理

一、唯一監護人的證明應該到哪裏辦理?

基本沒有這個證明,如需要相關的證明文件如監護權證明可以到區一級民政部門開據即可,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户籍管理部門開。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户口本原件及其複印件。

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二、剝奪父母監護權的情形

《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父母存在七種惡行,法院可剝奪監護權: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 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根據實際的生活經驗和國家法律規定,沒有任何的事情是需要監護人去開具唯一監護人證明的,如果學校或者在需要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情況下,非要自己出具唯一監護人證明的話這種做法是值得商榷的。但是監護人的證明基本上都是在當地的公安部門去辦理的,可是父母全部都健在是不可能出具唯一監護人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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