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小孩應該由誰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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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子女撫養問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那在司法實踐中,夫妻離婚時小孩應該由誰撫養呢?這是很重要的問題,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離婚時小孩應該由誰撫養

一、離婚時小孩應該由誰撫養

司法實踐中,對於雙方均希望得到子女撫養權的,一般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以隨女方生活為原則,但存在例外:

(1)雙方協議隨男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

(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3)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4)因其他原因導致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另外,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一方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確定,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離婚後怎麼要回子女撫養權

已經離婚了的當事人想要要回子女的撫養權,可以有兩種途徑:

一是與前任配偶成達一個變更撫養權的協議,將子女的撫養權變更給自己,同時約定變更撫養權後撫養費的支付等。

二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當事人可以向法庭提供變更撫養權的理由和事實依據,最後由法院判決撫養權是否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夫妻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雙方也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而要是你對離婚時小孩撫養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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