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未出生的胎兒應該如何由誰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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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離婚時孩子尚未出生的,是不會判決孩子的撫養問題,需要等孩子出生後,然後雙方在就孩子的撫養進行協商或者訴訟。孩子生出來後,孩子的父母都有撫養義務,2週歲以下的嬰兒一般隨母方生活,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女方都可以為孩子主張撫養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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