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變更的要求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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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變更的要求條件是什麼

實踐中,要是父母離婚的話,則需要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作出安排。但並不是説,在離婚的時候子女的撫養權歸其中一方的,之後就不能在進行撫養權的變更。那麼你知道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條件都有哪些嗎?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撫養權變更的要求條件是什麼

父母離婚後,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或者孩子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孩子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孩子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三、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孩子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四、不允許擅自變更撫養關係。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①有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孩子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孩子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孩子撫養關係。②孩子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孩子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並且明確表示再也不願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孩子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孩子撫養關係。③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説服教育送回孩子。經説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並不是該孩子,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孩子的當事人。

父母雙方如果擅自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沒有得到法律確認的,法律不予承認和保護這種變更行為,後果自負。

綜上所述,在上述四種情況下,是可以進行子女撫養權變更的,不過變更撫養權需要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同時也准許當事人之間以協議方式來變更子女撫養權。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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