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撫養權之訴的管轄法院應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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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撫養權之訴的管轄法院應在哪裏?

確認撫養權之訴的管轄法院應在哪裏?

按照我國離婚管轄的規定,離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這是由於我國的離婚管轄一般採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離開户口所在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各地法院在級別管轄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離婚案件由基層即個區縣人民法院管轄,但如果夫妻雙方有爭議的財產超過了5000萬元,一審就需要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當然絕大多數案件的離婚管轄法院,一審都是在各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裏審理的。

離婚子女撫養費如何確定

根據我國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撫養權與監護權有什麼區別

1、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 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從這個意義來講,監護具有公法上的義務屬性似乎更為妥當。

2、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於血親(包括擬製血親)而產生。 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般都是對等的,但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於血親而產生的。

綜合上面所説,撫養權是可以進行協商決定的,如果不能確認那麼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也必須要按照規定到被告管轄的法院進行起訴,但如果情況不變的話,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的,所以,在起訴之前一定要把管轄的法院確認好,才能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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