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輪流撫養孩子 - 法院可以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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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輪流撫養孩子?法院可以判決嗎?

對於離婚最大的問題糾紛往往會出現在孩子的撫養權身上,撫養權對於離婚的每一個人肯定都是想要去爭取的。撫養權一般情況下只會有一個人有,另一個人只是有監視權,但是雙方如果在離婚之前商量好了可以輪流撫養孩子的話也是可以的法院也有判決的權利。

法院可以判決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孩子。

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誰能得到撫養權,一個重要的裁量標準是,誰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但是,由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行使探望權,在實踐中更好操作,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只要父母雙方達不成協議,法院一般都將撫養權判歸一方,而不會輕易判決由雙方輪流撫養。在本案例中,法院認為,夫妻雙方的撫養條件相當,孩子又希望輪流與父母共同生活,輪流撫養是解決小明與小美爭奪撫養權的最佳方案。經過在法院主持下的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孩子由小明與小美輪流撫養,每半年輪流一次,孩子與一方共同生活期間,孩子的撫養費由撫養一方全額承擔,至孩子18週歲止。

一般情況下,父母離婚時,子女只隨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較多地隨一方共同生活。

隨着計劃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來在中,當事人爭搶撫養獨生子女情況非常多,於是出現了由父母輪流撫養子女的現象。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一方面能夠減少因父母離婚給子女心靈上投下的陰影,使子女不因父母離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關懷愛護,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長;另一方面,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也可以使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緩和當事人雙方的對立情緒,融洽雙方的關係,共同做好對孩子的撫養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根據此規定,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的,一般需要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認可。採用這種撫養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觀條件,要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和保護其合法權益。有的當事人在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反悔,不履行協議,當事人雙方可以就撫養問題另行起訴。

對於輪流撫養的問題我們國家對法院是可以進行判決的,但是需要我們注意的地方有很多,如果是想要法院進行輪流撫養的判決的話是需要有前提的條件的。是需要有利於孩子身心的健康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才可以,對孩子的成長沒幫助的一般都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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