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輪流撫養好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9W

離婚孩子輪流撫養好嗎?

一、離婚孩子輪流撫養好嗎?

第一,雙方都免去了敗訴的風險。與其輸了撫養權,不如暫時擱置爭議,共同撫養。

第二,輪流撫養,對於較為理性的父母而言,可以讓小孩同時擁有較充分的父愛和母愛。儘管雙方感情為破裂,在你看來他(她)是不稱職的丈夫、妻子,但在照顧小孩方面卻是個好父親或好母親。這兩者並不必然衝突。

第三,有利於子女與雙方家庭建立更深厚的感情,有利於孩子獲得更好的物質投入。如果讓男方一個月給女方1-2萬撫養費,男方肯定是難以接受的,因為他不知道女方拿着這些錢究竟是花到孩子身上,還是自己花了。若男方有了一部分撫養權,那麼在物質的投入上,相對來説會更加捨得。

二、“隨一方生活”的負面影響。

首先,隨一方生活的方式,導致離婚夫妻撫養子女權利義務失衡。如撫養子女的一方生活本來就非常困難,而另一方也屬於低收入階層,按法律規定,另一方每月給付的撫養費雖佔收入的20-30%,但實則僅有一、二百元,這必然使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堪重負。其次,隨一方生活,人為割斷父母與子女的血緣親情,容易扭曲當事人的情感心理。不少離婚的夫妻重新起訴爭奪對子女的撫養權,原因就是不能忍受被判定與孩子分離的生活。再次,單親家庭容易成為不良少年的搖籃。許多未成年子女因貧困或缺乏家庭關愛,而成為問題少年,甚至捲入不良少年羣體,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最後,還會引發不必要的訴訟,如隨着子女長大而需要增加學習、生活費用以及給付撫養費的一方因下崗或失業,經濟收入減少而要求減少給付撫養費,當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就容易引發訴訟。

三、實行輪流撫養原則的可能性。

首先,雖然父母離婚後居住在不同的地區或出現住房困難等問題,可能給子女的上學帶來一些麻煩,但這並非只有離異夫妻的子女才會遇到。隨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地產市場的活躍,加之離婚訴訟中未得住房的一方能得到相應的房屋補貼款,因此,住房困難不應成為實行離婚夫妻輪流撫養子女的障礙,畢竟這一因素,較之於隨一方生活來説,還是利大於弊的。其次,實行輪流撫養,應當儘可能讓子女有一個穩定的生活環境,子女在父親或母親處生活的時期,可以適當地長一些;子女分別在兩處生活的時期,一般可以均等,但不絕對劃分。審判實踐中,應當根據父母的撫養能力、便利子女上學等因素,對撫養子女的時間進行適當的安排,力求產生積極的效果。

男女在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時,也有可能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一些感情問題,如果雙方的問題無法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也是可以選擇通過辦理離婚來解決的,那麼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也是需要將共同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割,必要時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來解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