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撫養費標準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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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撫養費標準怎麼算的

一、哺乳期離婚撫養費標準怎麼算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哺乳期離婚撫養費一般為對方工資的20%-30%,一直計算到孩子18週歲為止。如果孩子發生重大疾病及上學可以要求另行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離婚哺乳期內子女的撫養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醫學上認為一週歲以內的嬰兒處於哺乳期。”

2、《民法典》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人民法院在處理子女撫養費案件時,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①撫養費的數額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給付者的能力來確定。

②既要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長,又要便於在離婚後執行。

③撫養費的期限,應當由夫妻離婚時起,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時止。給付撫養費的方式,應視給付者的具體情況而定,有的可給付現金,有的可給付實物。

④撫養費雖然是夫妻雙方的義務,責任是相同的。但不應理解為絕對相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夫妻雙方的責任大小。

母乳餵養的孩子一般是指尚未滿2歲的孩子。這時候,出於對孩子健康的考慮,大部分監護權都交給了女人,所以男人需要根據孩子的生活和當地生活的需要而定。水平和自己的經濟收入來決定應該給孩子多少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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