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撫養費怎麼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3.94K

哺乳期離婚撫養費怎麼計算?

一般來講,在哺乳期離婚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但也不是説一定不能離婚。提到哺乳期離婚很多人自然而然會想到關於子女撫養費的問題。通常情況下處於哺乳期的子女撫養權都是歸女方的,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下男方在哺乳期需要支付多少的撫養費。

一、哺乳期離婚撫養費怎麼計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哺乳期離婚撫養費一般為對方工資的20%-30%,一直計算到孩子18週歲為止。如果孩子發生重大疾病及上學可以要求另行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離婚哺乳期內子女的撫養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醫學上認為一週歲以內的嬰兒處於哺乳期。”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三、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哺乳期的子女一般是指尚未滿2週歲的孩子,此時出於對子女身體的考慮,多數是將撫養權判給女方的,於是就需要男方根據子女生活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水平以及自身的經濟收入來確定對子女該支付多少的撫養費。要是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在線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