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時撫養費該怎麼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哺乳期離婚時撫養費該怎麼給?

離婚率在當前有不斷上升的趨勢,離婚也變得越來越普遍了,許多人在孩子還在哺乳期就離婚了。那麼這時候孩子的撫養費該誰來給呢?具體要給多少呢?本站小編就為您將這部分的內容都整理出來,歡迎大家瀏覽,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離婚:哺乳期內子女的撫養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醫學上認為一週歲以內的嬰兒處於哺乳期。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三、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