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要撫養費的時候有什麼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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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要撫養費的時候有什麼注意事項

夫妻離婚之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的,那麼以後就需要按照處理的內容來實際履行自己的義務,該直接撫養子女的就撫養子女,該支付撫養費的就支付撫養費。而要是出現對方不給撫養費的情況,此時可以進行討要。只不過討要撫養費的時候有需要注意事項的事項,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應該注意什麼。

索要撫養費要注意三大誤區。

誤區一:撫養費是收入的30%

糾正:還須參照三個因素確定根

我國法律的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但這不是唯一的標準。撫養費還須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如果一個人月收入的20%至30%達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這對於一個孩子來説也明顯偏高,且撫養費還是雙方均應承擔的義務。所以,法院不會支持過高的撫養費。

誤區二:撫養費就是孩子的生活費

糾正:還包括教育費和醫療費很多當事人認為,撫養費就是孩子的生活費,而教育費和醫療費可以要求對方另行支付。但我國法律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在某些情況下,與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法院請求追加孩子的撫養費,如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等。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孩子上學支出的擇校費用,或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等不屬於撫養費,可以單獨起訴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單獨支付。

誤區三:對方收入漲可追加撫養費

糾正:不是追加撫養費的法定理由有些離婚當事人發現,沒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顯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認為對方應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為此訴上法院,要求追加撫養費。但這不是法律規定的可以追加撫養費的條件,法院一般不會支持。

這種情況下在獲得了有利判決之後,就可以拿着法院的判決書申請進行強制執行。當然,在打官司的時候,也是需要當事人實際提供證據材料才行的,不然最終的判決可能就會對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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