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義務有什麼和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9.31K

監護人的義務有什麼和什麼?

監護人,我們熟知的監護人就是我們的父母,除此之外其他人應該具備一定的條件才可以成為監護人,比如因為一些原因,自己的父母去世了,那麼當事人的外祖父母,祖父母就可以成為監護人。那麼關於監護人的義務有什麼和什麼?

一、監護人的義務有什麼和什麼

監護人義務”:

1、撫養義務。

2、教育義務。

提示:監護是監護人的法定職責 ,不是義務。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二、如何申請監護人

您應該先申請老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然後在申請你自己為監護人!對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的人。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監護人分為3種:

①由後死亡的父或母於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②由法律規定的一定範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③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後,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對於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監護人應由下列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

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由有關行政機關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監護人的義務有什麼和什麼?監護人有兩大義務,一個是對未成年人的撫養義務,還有就是教育義務,這兩個義務都是缺一不可的,但是很多人會將監護人的監護職責理解為是監護義務,但是其實監護人的對於未成年人的監護是職責並不是義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