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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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如何判定?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如何判定?

第一、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父親則需按照法院判決或者雙方協議的數額來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第二、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三、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准予;

第四、2至8週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當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來判決。

第五、8週歲以上的孩子,則應考慮該孩子的個人的意見。

二、涉外離婚爭取撫養權有什麼規定?

父母子女人身、財產關係,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中有利於保護弱者權益的法律。”具體地説,根據中國法律,關於涉外離婚的撫養權問題,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係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繫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關係。

三、涉外離婚怎麼爭取撫養權?

涉外離婚爭取撫養權可以證明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等有利條件,人民法院可予優先考慮由其撫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平常的離婚孩子撫養權判決一般根據跟着哪一方對孩子的成長有好處,或者是另一方存在較大的疾病或者是有殘疾,進行判決。還存在一種特殊的情況,一方如果喪失了生育能力,可以優先考慮判決給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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