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指定監護人可指定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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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農村的留守兒童現象是非常嚴重的,年輕的父母們為了家裏的經濟,常年在外工作,只希望有錢供孩子上學。所以很多孩子的監護人都是他們的爺爺奶奶、又或者是家裏的親戚。對於監護人呢,我們只要以為是照顧孩子的人就是監護人了。

法律上指定監護人可指定幾人

一、在法律上來説,監護人可以是指定的多個人嗎?

民法典裏有規定,在生活上不能自理的老人、沒有成年的孩子或者是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他們的監護人可以是自己的近親屬和關係比較好的朋友,可以根據被監護人與具有監護資格人之間的關係來選出對被監護人有好處的監護人。可以是指定的一個人,也可以是幾個人,沒有具體的人數限制,前提是要具有監護資格才行。

二、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

1、保護好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發生疾病,不要吃那些不好的垃圾食品和做一些會傷害身體部位的危險事;

2、保護好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受到侵害的時候,還要勇於站出來替被監護人維護權益;

3、要教育好日常的生活習慣,告訴他們什麼是違法的、禁止去做的行為;

4、在學習上要有督促的作用,提醒他們作業要完成,按時檢查他們的功課情況,必要時要懂得輔導他們;

5、保護好被監護人的財產,被監護人的財產只能是用在他們的身上,別人不可以私自盜用或者當做自己的財產來用。

既然成為了監護人,那就要盡到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而不是不管不問。對於一些比較小的孩子,在教育上面要做好,一定要教給他們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當然,如果他們有不好的行為出現,也要懂得及時制止和講道理,但千萬不能使用暴力來解決,可能你覺得那是好的,但在被監護人的心裏已經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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