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遺贈扶養協議可以撤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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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了遺贈扶養協議可以撤銷不?

簽了遺贈扶養協議可以撤銷不

簽了遺贈扶養協議不可以隨意撤銷,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條件:

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

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二、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情況有哪些?

遺贈扶養協議無效的情形主要有:

1、無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

2、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導致的失效;

3、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導致的失效;

4、多份遺囑內容衝突導致的失效;

5、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的失效;

6、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導致的失效;

7、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導致的失效;

8、放棄或喪失繼承權導致的失效;

9、清償債務導致的失效;

10、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導致的失效;

11、形式要件欠缺導致的失效。

由此可見,要撤銷遺贈扶養協議必須有法定條件才行,對於供養人和遺贈人來講,自己單方面撤銷遺贈扶養協議的做法造成的後果也是不一樣的,因為遺贈人單方面撤銷的得返還扶養費,扶養人單方面撤銷的,支付的供養費由扶養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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