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人死亡可以撤銷遺贈扶養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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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贈人死亡可以撤銷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人死亡可以撤銷遺贈扶養協議嗎?

遺贈人死亡是不能再撤銷遺贈扶養協議的,但如果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情形有:

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

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二、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2、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3、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4、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綜合上面所説的,遺贈人就是屬於遺贈自己財產的人,對於此人只要與他人簽訂了扶養協議之後就不能隨意的撤銷,而在遺贈人死亡了之後事就需要依法的按協議處理此遺產,他人是不能隨意的撤銷的,而且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高於其它的遺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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