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怎樣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離婚後怎樣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夫妻在離婚後已經通過夫妻雙方協議或者法院的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歸誰後,又想要回子女的撫養權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成為大家心中的一個疑問,不管是出於其他原因還是個人主觀意見,那麼在離婚後怎樣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離婚後怎樣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一)夫妻雙方可以協議約定孩子撫養權變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可見,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離婚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於協議離婚的應向辦理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於法院訴訟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

(二)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二、離婚後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可以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離婚後夫妻雙方如果雙方意願都同意變更子女撫養權的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變更撫養權,而如果由於個人主觀原因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子女的撫養權,但是要具備一定合理的原因,才能更好的要回子女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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