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追要孩子的撫養費不給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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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追要孩子的撫養費不給怎麼辦?

一、離婚後追要孩子的撫養費不給怎麼辦?

離婚後追討撫養費不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拒不支付的會被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撫養費具有強制性規定,拒不支付屬於違法行為,具體索要撫養費的方式如下:

1、與對方協商;

2、請求居委會或者相關部門調解,要求對方給付撫養費;

3、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強制執行。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即使離婚,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標準的條件是什麼?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也就是説,隨着時間的推移,原先確定的孩子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父母經濟能力改變等,都可能導致子女所需實際費用的增加。在這個時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就可以會根據以上情形來判斷了。

綜上所述,離婚後追要撫養費的方法是先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離婚後,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沒有重大變故,要求增加撫養費大多數情況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為物價上漲、子女上學、患病等原因,原來約定支付的孩子撫養費不足以滿足子女實際所需,不能維持孩子的實際生活,這時可以要求對方增加孩子撫養費,可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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