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約定不付撫養費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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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約定不付撫養費成立嗎

有的夫妻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約定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離婚之後也不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對於這樣的約定,有的人認為損害了子女的利益,因此應該是不成立、無效的。那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一般協議離婚約定不付撫養費成立嗎?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協議離婚約定不付撫養費成立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田某要求譚某支付女兒撫養費是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什麼情況下離婚能不給撫養費

(一)好商好量,達成一致

支付孩子撫養費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撫養費,這樣才能讓孩子的成長條件保持不變。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也就是説,只要夫妻一方對方不給、自己多給,那夫妻就可以協商解決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二)撕破臉皮,告上法庭

現實中夫妻常常就不給孩子撫養費難以達成協議,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一般來説,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 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 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 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那麼該約定也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另外,在協議離婚當中,還可以約定夫妻一方淨身出户,同樣這樣的約定,也需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做出才會被認定為有效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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