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放棄撫養權還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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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親放棄撫養權還能要回來嗎

母親放棄撫養權還能要回來嗎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並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由此我們可知: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一種保持其基本生活的義務。這種撫養義務具有一定的無條件性,包括生活和教育的全面性以及一定的長期和持續性。同時,父母對於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之的撫養義務我國《婚姻法》也予以明確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由此可知,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一種法定的強制性義務。對於父母一方宣佈放棄子女的撫養權聲明或者協議的,我們可以作如下思考:協議,作為一種最簡單的契約形式,應該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此種協議或者聲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合同。對有可能發生的撫養權糾紛,可使父母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解決。

權利,具有一定的選擇性。個人對於自己所享有的權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選擇不去行使。但是,義務,作為具有一定強制性和羈束性的法律規定,個人是不能自行處置的。撫養權的體現方式不一樣,比如在離婚案件中,親自撫養孩子的一方是與孩子一起生活的,不僅要支付金錢,同時還要付出管教孩子的勞動;不親自撫養孩子的一方是支付撫養費的,不與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孩子未滿兩週歲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週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週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為撫養費。

對於“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條款,與法律規定相悖,對孩子的撫養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不能被剝奪,但也不能放棄,因此該條款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私生子有分財產的權利嗎

要知道私生子是否有分財產的權力,首先要明確私生子女享有哪些權力。

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稱為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他們的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首先,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從父姓或從母姓,有權要求生父或生母給付生活費、受教育費,有權要求繼承生父或生母的遺產。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生父母也同樣有義務為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其次,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對於其所有兄弟姐妹來説,有監護權或被監護權,即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其年長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擔監護職責,當他們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年長的婚生與非婚生兄姐有義務為其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非婚生子女是有繼承財產的權力的。

放棄了撫養權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當然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如果有利於孩子的,可以依法挽回孩子的撫養權,法律也會予以支持的。法律在對於孩子撫養權的處理時,是從孩子的切身利益出發的,考慮對孩子的有利的情形。因此,總的來説,只要對孩子的發展和成長有利,法律都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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