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母親放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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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母親放棄撫養權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所以子女在2週歲以內的,處於哺乳期內,女方撫養子女更有利於子女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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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放棄哺乳期撫養權應該歸誰啊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問題,規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該意見較為詳細地規定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處理孩子撫養問題的意見。以上是關於協議放棄哺乳期撫養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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