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安全監護人員有誰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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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安全監護人員有誰擔任

工作中安全監護人員有誰擔任

(1)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範圍;

(2)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1、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1、依據《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2、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監護人在我們的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自己要進行一定的瞭解,安全監護人員是具有相關資質的情況下才可能獲得上崗的機會,所以自己的責任承擔是較重,如果自己不能合理處置就會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所以自己要努力踐行自己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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