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8.86K
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監護人)規定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1)正確安全組織工作;

(2)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3)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程;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到位;

(5)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6)工作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工作票許可手續完成後,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還應做哪些工作,工作方可開工?

工作票許可手續完成後,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 、 人員分工、 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 告知,並履行確認手續,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一般只要是關係到電氣設備的這些工作,其實對於專業技術上的要求是特別的複雜的,類似於這種高危工作一般都會專門的配備專職監護人。所以,專責監護人對於電氣設備的維修和突發狀況的處理必須是具備高人一等的技能,專責監護人當然也是由電氣設備的專業工作人員來擔任的。

熱門標籤